温州市鹿城区望江东路105号江润大楼8楼房屋三年租赁权

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s://www.zjpse.com/prjs/lease/detail/130463.html

一、标的信息: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28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望江东路105号江润大楼8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5万元。

2、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因出租方未及时腾退导致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自然日内无法交房的,交房时间和租赁期按顺延处理,或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意见。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意向方参与竞拍前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10、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存在拆除、拆迁及地块开发的风险,承租方参加竞租视为已知晓并愿意承担风险、自愿租用。如遇拆除、拆迁、地块开发或政府部门要求该房屋不得出租使用的,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在通知书要求的腾空期限内腾空该房屋,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温州港集团或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出租方对承租方租用该房屋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周边业主的同意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承租方需要审慎评估可行性及存在的风险。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上一篇:
下一篇: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办公室电话:56688111 传真:56688777

  • 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

  • 生产业务部电话:56688177 传真:56688155

    业务服务热线:56688156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电话:56688172

    邮箱:ahb@wzport.com

  • 纪检信访举报:56688130

    信访邮箱:wzgxf@wzport.com

  • 版权所有:温州港集团

浙公网安备33030202001823号

浙江ICP备06013018号

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
版权所有:温州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