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集团国有资产望江东路103号2号楼房屋拟由浙江江州建设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现根据《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1、租赁房产:望江东路103号2号楼,建筑面积806.4㎡(其中一楼面积230.4㎡,二、三楼面积各288㎡)。
2、租赁方案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并报经集团核准。
3、房产租赁价值经温州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租赁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4、房产租赁期限36个月,另加2个月免租金装修期。租赁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一楼租金每月每平方米¥95.00元,二、三楼租金每月每平方米¥40.00元。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房产不能转租,承租方承担使用该房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本租赁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认为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
物管分公司业务联系电话56795788
物管分公司业务监督电话56795798
温州港集团业务监督电话56688705
温州港集团纪律监督电话56688182
特此公示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
2016年09月12日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室电话:56688111 传真:56688777
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
生产业务部电话:56688177 传真:56688155
业务服务热线:5668815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电话:5668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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