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集团国有资产温州市望江东路117号房屋、安澜小区22幢130室房屋、海港大厦2、3幢101室-1房屋拟由原承租人续租使用。现根据《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1、租赁房产:
房产名称 |
建筑 面积 |
承租方 |
年租金 |
租赁保证金 |
租赁期限 |
望江东路117号 |
约300㎡ |
温州市鹿城区鼓楼花都酒吧 |
¥306000.00元 |
壹拾万元 |
3年 |
安澜小区22幢130室 |
13.99㎡ |
周晓平 |
¥17000.00元 |
伍仟元 |
3年 |
海港大厦2、3幢101室-1 |
约355.2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山支行 |
¥758900.00元 |
无 |
5年 |
2、续租方案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3、望江东路117号房屋、安澜小区22幢130室房屋租赁价值经温州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确定;海港大厦2、3幢101室-1房屋租赁价值经温州市东瓯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确定,租赁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4、温州市鹿城区鼓楼花都酒吧和周晓平租金半年一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山支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房产不能转租,承租方承担使用房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本续租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认为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
物管分公司业务联系电话56795788
物管分公司业务监督电话56795798
温州港集团业务监督电话56688705
温州港集团纪律监督电话56688182
特此公示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
2016年09月12日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室电话:56688111 传真:56688777
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
生产业务部电话:56688177 传真:56688155
业务服务热线:5668815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电话:5668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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