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集团国有资产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103室-1、901室房屋拟由原承租人续租使用。现根据《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1、租赁房产:
房产名称 |
面积 |
承租方 |
年租金 |
租赁保证金 |
租赁期限 |
海港大厦1幢103室-1 |
155㎡ |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 |
¥79980.00元 |
伍万元 |
3年 |
海港大厦1幢901室 |
908.8㎡ |
温州市力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654336.00元 |
壹拾万元 |
3年 |
2、租赁方案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并报经集团核准。
3、资产租赁价值经温州市东瓯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租赁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4、本续租项目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资产不能转租,承租方承担使用该房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本租赁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认为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
物管分公司业务联系电话56795757
物管分公司业务监督电话56795798
温州港集团业务监督电话56688705
温州港集团纪律监督电话56688182
特此公示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
2016年07月22日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室电话:56688111 传真:56688777
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
生产业务部电话:56688177 传真:56688155
业务服务热线:5668815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电话:5668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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