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集团国有资产瓯江路海港大厦2、3幢101室-4房屋拟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租赁使用。现根据《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1、租赁房产: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2、3幢101室-4,建筑面积562.39平方米。
2、租赁方案经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3、资产租赁价值经温州市东瓯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租赁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4、资产租赁期自2016年07月16日起至2019年07月15日止。年租金¥1080000.00元,一年一付,先付后用。资产不能转租,承租方承担使用该房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本租赁项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认为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
物管分公司业务联系电话56795757
物管分公司业务监督电话56795798
温州港集团业务监督电话56688705
温州港集团纪律监督电话56688182
特此公示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
2016年07月08日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室电话:56688111 传真:56688777
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
生产业务部电话:56688177 传真:56688155
业务服务热线:5668815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电话:56688172
邮箱:ahb@wzport.com
纪检信访举报:56688130
信访邮箱:wzgxf@wzport.com
版权所有:温州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