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4 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 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 号),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单位)拟实施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项目,现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本工程位于乐清市南岳镇寨咀头东面,拟投资2.95亿元新建1个5000吨级和1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及栈桥等配套设施,兼顾滚装作业,年设计吞吐量20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210万吨。新增使用港口岸线2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浮动式钢趸船、5座靠船墩、2座钢引桥及固定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1座长度约550米主栈桥和1座约133米连接栈桥及相关配套滚装设施。码头前沿水深不满足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疏浚,疏浚工程量约17万立方米。

二、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为居住区和文化区,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生态保护红线、养殖区。

表 1 主要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序号

敏感点名称

隶属乡镇(街道)

规模(人)

环境保护目标

与本工程位置关系km

环境空气

1

南岳童心梦幼儿园

南岳镇

/

二类大气标准

北侧1.79

2

前塘村

南岳镇

2308

北侧1.41

3

里岙幼儿园

南岳镇

/

西北侧1.15

4

南岳镇第二小学

南岳镇

/

西北侧2.5

5

里岙塘

南岳镇

1197

西北侧1.13

6

门前墩

南岳镇

920

西北侧1.98

7

里二村

南岳镇

1527

西北侧2.38

8

里岙

南岳镇

862

西北侧1.74

9

岩坑村

南岳镇

987

西北侧1.31

10

电厂生活区

南岳镇

456

西侧1.91

11

杏湾幼儿园

南岳镇

/

西侧1.77

12

新港花园

南岳镇

456

西侧1.23

13

乐清市南岳镇幼儿园

南岳镇

/

西侧1.1

14

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南岳分院

南岳镇

/

西侧1.33

15

上塘墩

南岳镇

210

西侧1.25

16

南岳镇

南岳镇

27214

西侧1.22

17

怡居花园

南岳镇

550

西侧1.34

18

港湾豪园

南岳镇

1476

西侧1.76

19

下塘墩

南岳镇

130

西南侧1.18

20

南岳镇杏湾渔村新村社区

南岳镇

1280

西南侧0.78

21

沙港头村

南岳镇

853

西南侧1.16

22

龙王庙

南岳镇

/

西南侧0.7

海域水环境

1

二类海水功能区B15II

/

/

二类海水水质要求

东侧1.20km

2

二类海水功能区WZD37II

/

位于该功能区

3

乐清湾农渔业区A1-21

/

/

一类海水水质要求

东北侧3.12km

水动力、冲淤

1

南岳滚装客运码头

/

/

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南侧0.7km

2

南岳杏湾渔业码头

/

/

南侧1.03km

3

南岳滚装轮渡码头

/

/

南侧1.18km

4

乐清电厂综合码头

/

/

南侧1.54km

5

乐清电厂卸煤码头

/

/

南侧1.81km

6

乐清湾港区南区通用码头

/

/

南侧3.22km

7

乐清湾进港航道

/

/

东侧0.9km

8

乐清湾C区1~4#泊位

/

/

北侧紧邻

环境风险

1

三条青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

/

防止环境风险

东南16.7km

2

乐清市乐清湾泥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

/

北13.3km

3

乐清市南塘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

/

/

北7.6km

4

乐清市清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

/

北10.1km

5

乐清清江村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

/

/

北11.4km

6

大岩头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

/

东南16.5km

7

浙江乐清西门岛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

北12.9km

8

浙江洞头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

东南23.2km

9

浙江温州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

南39.5km

10

浙江玉环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

东2.5km

11

温岭市坞根八一塘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

/

/

东北17.5km

12

黄门村东侧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

/

东南18.4km

13

黄门村南侧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

/

东南18.9km

14

乐清围塘养殖区

/

/

西南5km

15

乐清市东滩涂养殖区

/

/

西南12km

16

乐清市紫菜养殖

/

/

西南6.5km

17

南滩村、北城村、外马村紫菜养殖区

/

/

东5.8km

18

南滩村紫菜养殖区

/

/

东北4.5km

19

垟坑村紫菜养殖区

/

/

东26km

20

大小门岛紫菜养殖

/

/

东南23.4km

21

大青村紫菜养殖区

/

/

东北11.6km

22

大青村紫菜养殖区3

/

/

东北12.3km

23

大青村紫菜养殖区4

/

/

东北11.5km

24

小普竹村、西滩村紫菜养殖区

/

/

东南5.6km

25

小青村紫菜养殖区

/

/

东北12.3km

26

横床后涂养殖区

/

/

东北12.4km

27

清江北涂养殖区

/

/

北7.9km

28

环海村、龙湾村紫菜养殖区

/

/

东南14.9km

29

筏式养殖紫菜2

/

/

东北17.2km

30

筏式紫菜养殖区

/

/

东北15.5km

31

茅堰村紫菜养殖区

/

/

东北10.2km

32

虹园村紫菜养殖区

/

/

东北9.6km

33

连屿村滩涂养殖区

/

/

东南6km

34

鹿西岛紫菜养殖

/

/

东南18.7km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简述

1水文动力环境

工程实施后,工程周边海域的涨落潮流态未发生明显改变,工程实施未对工程周边海域流态产生明显影响。对于桩基所在海域来说,由于桩基的存在,会导致局部流态改变,受桩基阻水作用的影响,工程建设后,桩基周边流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根据预测结果,工程实施后仅工程所在海域流速流态略有改变,涨落潮流速变化以0.02m/s为界,主要集中在距工程2km范围内,未对工程周边海域流速流态产生较大影响。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工程建设后,由于码头桩基存在,阻碍水流,且疏浚工程增大了过水面,共同导致工程区海域流速减小,海床淤积。趸船平台所在区域首年淤积厚度介于0.5~1.0m,固定平台处首年淤积厚度介于0.4~0.7m,疏浚区域首年淤积厚度介于0.1~1.1m,码头平台后方海域首年淤积介于0.1~0.6m,疏浚区域两侧部分海域首年冲刷介于0.1~0.4m。工程建成后海床达到冲淤平衡后,趸船平台所在区域淤积厚度介于0.6~4.9m,固定平台处淤积厚度介于0.7~1.4m,疏浚区域淤积厚度介于0.1~5.3m,码头平台后方海域首年淤积介于0.1~1.3m,疏浚区域两侧部分海域首年冲刷介于0.1~0.7m。

3、水环境

(1)本项目水域悬沙影响主要来自施工疏浚作业,全潮工况下施工产生的悬沙浓度增量介于10~20mg/L、20~50mg/L、50~100mg/L、100~150mg/L、大于150mg/L的影响范围分别是1.67 km2、0.72 km2、0.27km2、0.10 km2及0.20km2,疏浚施工作业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结束,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

(2)本项目项目营运期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处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营运期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生化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堆场洒水抑尘。船舶生活污水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初期雨水、车辆冲洗水经收集后进入煤泥池沉淀,达标后回用于清水池,用于堆场喷洒和场地消防、绿化。

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对所在水域环境影响较小。

4、生态(含渔业资源)

(1)施工期海洋影响

本项目桩基施工及疏浚作业均会对水域生态造成影响,根据计算,码头桩基施工直接造成底栖生物永久损失量约为0.322kg,潮间带生物永久损失量约为0.244kg。桩基占压造成底栖生物暂时性影响的一次性损失量为0.79kg。施工期疏浚造成底栖生物一次性损失量约115.6kg。疏浚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鱼卵、仔鱼造成的损失量分别为为4.75×105 ind、1.42×106 ind。共需生态补偿费用约51.97万元。

(2)运行期海洋影响

营运期维护疏浚面积与施工期疏浚面积相一致的,造成水域生物影响与施工期疏浚基本一致。

(3)陆域生态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陆域建设内容

5、固废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理,钻渣运至当地消纳场,疏浚施工前将落实抛泥手续,取得相关手续后送至倾倒区倾倒

本工程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6、大气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产生的扬尘,本工程施工时应做好定时洒水降尘;工程施工机械、船舶等由于大都以燃料油为动力,在作业时发动机会产生燃油废气;工程位于海边作业,空气流性稀释扩散条件较好,因此,排放的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本工程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靠泊码头的船舶废气、汽车尾气、散货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经预测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安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此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装卸作业噪声。经预测,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8、 环境事故风险

工程主要环境风险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本报告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采取措施后,环境事故的发生概率可明显降低,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可明显减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的水域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汇总见表2。本项目总投资为2.9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3.97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表2 生态资源赔偿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污染/影响因素

生态资源赔偿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达到目标

施工期

生态

本项目共需进行海域生态补偿费用约51.97万元。

赔偿生物的损失

1)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

2)疏浚泥抛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完善抛泥区的申请工作,疏浚泥满足抛泥区要求才可进行抛泥作业。

3)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水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废污水。

4)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避免恶劣天气,保障施工安全,并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

尽量弥补因工程建设造成原生态环境的破坏

废水

1)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

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除尘。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为船舶生活污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本项目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严禁在港区内排放机舱含油废水。

5)提高疏浚施工精度,减少疏浚超挖方,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进而从根本上减少疏浚过程中悬浮泥沙的产生量。

减少悬沙扩散影响,污水达标排放。

废气

1)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施工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好车速,以减少扬尘产生量。

2)项目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机械设备、船舶排放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固废

1)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弃于海中,应集中收集定期上岸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2)疏浚泥抛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完善抛泥区的申请工作,疏浚泥满足抛泥区要求才可进行抛泥作业。

3)钻渣运至当地消纳场。

保护场地环境

噪声

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降低声源噪声,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定期检查维护施工船舶、施工机械的性能,严格控制车辆、船舶鸣笛。

达标排放,不降低现有声环境功能

营运期

废水

1)港区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堆场除尘。

2)船舶舱底油污水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在港区内排放机舱含油废水。

3)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港区初期雨水、喷淋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除尘。

各类污水达标排放

废气

1)营运期对车辆、船舶进行定期保养,船用燃料采用低硫分的燃料,尾气达标排放。

2)食堂安装了净化效率不低于90%的静电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3)堆放区砂石骨料及宕渣设防尘布封盖并配压重加固,设有防尘网、固定式水喷淋装置、清扫车等抑尘设备。码头作业区配有固定喷淋装置等。

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固废

1)港区工作人生活垃圾,应放置于统一的收集装置,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沉渣运至消纳场。

2)机修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护场地环境

噪声

1)船舶配置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定期对船舶上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达标排放,不降低现有声环境功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和海洋功能区划。工程建设和运行带来的海洋生物损失可通过适当的生态补偿等进行修复,其它不利环境影响大多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小或避免。只要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不存在制约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因素,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或其他资料,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上门联系,资料索取时间不迟于2024年11月11日也可通过网络方式直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版。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公示文本网络下载链接:http://www.siohz.com/col.jsp?id=107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起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沙港路1号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3736302997

(2)环评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929 号中交财富中心 2 12

联系电话: 18910747030

(3) 环保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供水集团大楼803室

联系电话:0577-62573658

公告发布单位: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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