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对外单位转供水供电收费,根据温州港集团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现对场内临时供水供电收费公布如下:
场内供水费 | 水费 | 元/吨 | 按当地水务部门一般工商业收费标准价(公布价) |
服务费 | 元/吨 | 10 | |
场内供电费 | 电费 | 元/千瓦时 | 按当地电力部门一般工商业收费标准价(到户价) |
服务费 | 元/千瓦时 | 为当地电力部门一般工商业收费标准价(公布价)的15% |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